上师大卢实小心理专用教室管理制度
一、规范使用要求
(一) 心理SPA(咨询室)
1. 心理辅导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。
2. 心理辅导教师应遵循“尊重理解、真诚保密、助人自助”的辅导原则,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,完成辅导记录。
3. 心理辅导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,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、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。
4. 心理辅导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,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,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。
5. 心理辅导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,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,应避免接待来访者。
6. 心理咨询室每次使用完毕后,应关好门窗并断电,注意安全。
7. 心理咨询室电脑使用要求:
1) 电脑中备份学生个别化心理辅导记录;
2)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使用信息设备;
3) 当信息设备出现故障时,不得自行处理,须立即报告学校信息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员;
4) 关闭总电源之前,务必检查电脑是否已安全关机;
5) 注意力测评系统不得用作游戏设备。
(二) 心理活动室
1. 负责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。
2. 心理活动室的活动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,活动过程中应维持正常秩序,禁止大声喧哗、打闹、讲粗话脏话。
3. 每次使用完毕后,应关好窗、锁好门,切断电灯、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。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,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4. 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心理辅导室公共卫生,不吃零食、不吸烟、不随地吐痰,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。做好防尘、防火、防潮、防蛀、防高温、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工作。
二、考核流程
1. 由学生发展部负责考核。
2. 总护导、卫生室、物业将日常检查情况反馈于学生发展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