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活动室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6-11-11   来源:   

上师大卢实小心理专用教室管理制度

一、规范使用要求

(一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心理SPA(咨询室)

1.        心理辅导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岗。

2.        心理辅导教师应遵循“尊重理解、真诚保密、助人自助”的辅导原则,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,完成辅导记录。

3.        心理辅导教师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,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、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。

4.        心理辅导教师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,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,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。

5.        心理辅导教师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,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,应避免接待来访者。

6.        心理咨询室每次使用完毕后,应关好门窗并断电,注意安全。

7.        心理咨询室电脑使用要求:

1)    电脑中备份学生个别化心理辅导记录;

2)   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使用信息设备;

3)    当信息设备出现故障时,不得自行处理,须立即报告学校信息技术部相关负责人员;

4)    关闭总电源之前,务必检查电脑是否已安全关机;

5)    注意力测评系统不得用作游戏设备。

(二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心理活动室

1.        负责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。

2.        心理活动室的活动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,活动过程中应维持正常秩序,禁止大声喧哗、打闹、讲粗话脏话。

3.        每次使用完毕后,应关好窗、锁好门,切断电灯、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。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,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
4.        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心理辅导室公共卫生,不吃零食、不吸烟、不随地吐痰,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。做好防尘、防火、防潮、防蛀、防高温、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工作。

二、考核流程

1.        由学生发展部负责考核。

2.        总护导、卫生室、物业将日常检查情况反馈于学生发展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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